服务指南
利用须知
社会服务
利用须知
1. 凡来本馆查阅档案,单位必须持单位介绍信,个人必须持有效证明,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。
2. 档案一律不予外借,如有特殊需要必借出时,需经馆长批准办理外借手续,并采取有关措施,限定归还日期。
3. 查阅档案必须爱护档案资料,不得私自拆卷和涂写标记,未经同意不准复印。
4. 严守国家保密制度,如发生遗失档案、泄密问题,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定,追究责任。
5. 阅档室内严禁吸烟、喧哗,保持安静卫生。
6. 查档时间:  每周一~五 上午 9:00~12:00 下午 1:00~5:00
法定假日、双休日对外不接待
  联系电话:8801929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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