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要求:
按照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常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要求,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,必须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、准确、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。具体移交办法为: 1、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三个月内,向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科报送一套完整、准确、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,施工、监理单位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向建设单位移交,施工单位还要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。 2、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科在收到建设单位移交的档案资料后,及时进行审核和编制;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存在问题,及时、全面地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,建设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至符合要求。 3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符合要求,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科出具《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》,并加盖江苏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“接收专用章”,一式四份,三份交建设单位,一份由城建档案馆留存备查。 联系电话:88016000 88019595 880193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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